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欢迎您!
内部制度公示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2 10:52:39   阅读量:2056

第一条 为规范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高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通过网站(含官网及慈善中国)、内部出版物、大众媒体(含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及现场公布等方式,向资助方服务对象以及公众公布机构组织及运营情况、公益项目开展及评估审计情况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遵循“规范有序、分类管理、及时准确、方便获取”的原则,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对所披露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以下,分别在官网、官微及慈善中国平台等平台披露

(一)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章程)、组织架构、获奖情况、评估结果等。
(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等。
)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摘要、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公开募捐活动及支出情况、慈善信托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信息等。

(四)项目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概况、获得资助情况、项目执行动态
)重大事件信息包括:机构举办重大社会活动、机构法人、地址、业务范围变更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重大信息。

(六)其他信息:

1、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2、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3、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4、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第五条 对于因披露而可能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以及法律明文禁止披露的信息,不予披露。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可依法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


(一)网站与机构出版物(如年报、内刊、慈善中国等);
(二)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
(三)现场公开(如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披露信息

第七条 为提升工作效率以及披露信息的准确度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综合考虑资助方服务对象其他相关方的意见与授权,披露平台主要为机构网站、机构微信公众号及慈善中国

第八条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设信息披露员,负责信息披露活动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九条 信息披露前,秘书处应对披露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资助方服务对象意愿不予披露的信息,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 涉及到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经秘书处讨论批准后方可披露。

第十一条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诚心接受资助方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披露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第十二条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将在信息披露后,对披露信息材料进行存档,具体存档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