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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公示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9/7/8 15:56:02   阅读量:2230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管理规范(试行)

一、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工作人员工资支付标准及审批程序:

      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所有员工工资均需经过理事会同意,理事长批准,分级别按权限审批人首次确认,例如聘用合等。今后,如果金额比较定额,则无需再经审批人审批。

二、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工作人员工资列支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本基金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本基金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基金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解释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本基金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本基金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本基金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本基金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行政办公费支付标准及审批程序:

      行政办公等日常支出,按照开支金额实行分责审批。每笔开支5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每笔超过5万元低于10万元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超过10万元的开支须报理事长审批。

四、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差旅费支付标准及审批程序:

      出差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照审批权限表得到合适的批准。如需申请备用金的,请提前2 个工作日递交财务部。差旅费报销原则上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预借差旅费原则上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冲账。

1) 住宿:不高于300元/天,需提供酒店发票。

2) 餐饮费:不高于100元/天,需提供餐饮发票。

3) 的士费:因公活动实报实销。

4)火车票:不高于硬卧票价,需提供有效火车票。

五、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工作餐费支付标准及审批程序:

      因团队工作需要的工作餐费用,须注明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50 元/人/餐。特殊情况不超过100 元/人/餐的,需事先得到秘书长批准。